浙江浙江省环保厅2019年12月4日至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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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新增鳌江互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浙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 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号****年**月*日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浙环建[****]**号甬台温高速公路新增鳌江互通(报告表)批复.pdf;浙环建[****]**号***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报告表)批复.pdf;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