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徽清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的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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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阳市颍东区徽清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徽清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GX-FY********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磊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彭磊***********代理机构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易景国际小区S*栋****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徽清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的答疑回复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徽清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HGX-FY********三、发布公告时间:****年**月**日四、答疑回复*、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五条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表) 企业综合实力获奖荣誉情况中“*、企业****年*月*日来至今,每获得过一个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类似“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TOP***)”称号的得*分;此项满分*分”,这个“类似”不明确,应尽量明确。事实依据: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类似“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TOP***)”称号还有许多,不能用一种荣誉概括,荣誉作为重点分分项,应作出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供应商获得的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其他类似荣誉,同样是供应商的荣誉,同样可以得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答:国家行业(物业)协会(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并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其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类似“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TOP***)”是指由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TOP***)”称号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强”。上述荣誉是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情况、管理规模、服务满意度、品牌影响力等数据进行收集和综合分析之后,根据指标要素评选物业管理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名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强企业。该项目为物业招标项目,该条款设置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五条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审表) 企业综合实力获奖荣誉情况中“*、企业****年*月*日来至今,每获得过一个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类似“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TOP***)”称号的得*分;此项满分*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得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时间以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及*、企业****年*月*日来至今,获得税务部门授予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评价的得*分,不满足得*分,最高得*分。”,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同样的为****年*月*日来至今年,为什么企业综合实力获奖荣誉情况中“*、每获得过一个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类似“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TOP***)”称号的得*分;此项满分*分”,而“*、企业****年*月*日来至今,获得税务部门授予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评价的得*分,不满足得*分,最高得*分。”,设置不合理,应设置同样分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相关质疑请求:一、建议将“企业****年*月*日来至今,每获得过一个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类似“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TOP***)”称号的得*分”改为“企业****年*月*日来至今,每获得过一个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综合实力百强企业(TOP***)”称号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强”或“办公写字楼物业服务领先企业”等为国家行业(物业)协会颁发的得*分”。此项满分*分;二、企业****年*月*日来至今,每获得过一个获得税务部门授予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评价的得*分,此项满分*分。”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年**月**日 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无 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