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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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裕采G****F****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评审委员会名单:林彬、池华、张光勇、刘革委、张健
招标人名称: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六安市龙河西路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嘉明******
地址:六安市解放南路恒生阳光城**栋B座****室
联系人:马 工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龙河西路,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嘉明******
****年**月**日附件如下: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发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