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专卖案件经营工作用车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0835-190Z22806881)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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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招标需求的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一、原招标文件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须是广州市具有城市营运资质的客运法人企业,持有国家有关机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必须是县际(含)客运包车以上,经营范围含广州市包车客运业务;”更改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须具有《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注: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调整。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本澄清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澄清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其他内容不变。三、联系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小姐、黄先生采购人单位:******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号华盛大厦北塔**楼联系地址:-邮编:******邮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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