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拟对舟山-宁波-绍兴成品油管道工程(海域段)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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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 拟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舟山-宁波-绍兴成品油管道工程(海域段)舟山、宁波海******本工程海底管道长度约**.**km,路由始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北堤,至慈溪新浦外海岸登陆。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站公示、登报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废气:管线两侧登陆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保持施工船舶、机械设备的良好运作,尾气正常排放。*、废水: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进行简易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临时营地洒水,不得直接排放;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不得排海,按规定实行铅封管理。*、固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施工产生的弃方、钻屑、泥浆进行集中收集,应及时清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放。*、噪声: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海洋生态:拟建项目的建设对海域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采取增殖放流的措施恢复海域资源。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和应急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起,至**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附件:舟山-宁波-绍兴成品油管道工程(海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附件:舟山-宁波-绍兴成品油管道工程(海域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开版.pdf;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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