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阳区淡水教育二路46号一、二层房屋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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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挂牌出租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一、标的概况 (*)项目名称:惠阳区淡水教育二路**号一、二层房屋租赁。 (*)公告编号:惠公易产惠阳[****]***号。 (*)标的简介:本次租赁标的为惠阳区淡水教育二路**号一、二层房屋,租赁面积为****.*平方米,目前使用情况为闲置。标的物位于淡水旧货市场,交通便利,毗邻商场、学校,商住繁华度较好。标的物外墙为条形砖,内部装修大部分已拆除,装修残留物尚未进行清理,维护保养情况较差。 (*)交易底价(人民币):*.****万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报价幅度(人民币):*.**万元。 二、交易(报名)时间 报名(缴纳保证金)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自由报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限时竞价时间:自由报价结束即转入限时竞价,竞价方须在自由报价期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报价不限定报价周期次数,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分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重新开始*分钟计时报价,以此类推,直至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报价,则当时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同时限时报价结束。 三、 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截止区国资办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区国资办租金的; (*)租赁期间,未按区国资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被区国资办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四、报名资料清单 (*)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同意租赁行为决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或可证明同意租赁行为决议合格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企业机读档案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其他合法组织提供以下资料:*、竞租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组织身份证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同意租赁行为决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章程或可证明同意租赁行为决议合格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竞租申请与承诺;*、网络竞价须知;*、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项目竞价成交后,上述报名资料,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递交。 五、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万元。 (*)租赁标的内部装修大部分已拆除,装修残留物及物品尚未进行清理,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装修残留物及标的内物品由竞得人负责清场,因清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经营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险品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 (*)竞得人享有两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需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如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当于租赁期间最高租金的三倍)后,持《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前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竞得人应自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清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租赁标的现场与委托方办理物业现场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视为租赁标的已完成交付。 (*)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共*年。租金每三年增加**%,竞得人须在每月**号前缴清租金。 (*)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如租赁标的未安装水、电的,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水、电安装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用期间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标的相关设施完好。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物业的维修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竞得人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租赁标的门面及外墙或占道设置广告招牌等防碍通行、采光。 (**)竞得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意向竞价方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六、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号)。 七、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楼产权交易部窗口;交易中心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查看标的联系人:文先生,联系电话:****-*******。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年**月**日 附件 一:竞租申请与承诺.docx 二:网络竞价须知.docx 三:********物业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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