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廊桥之三条桥修缮工程补充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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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鉴此,我们发布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及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一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建造师 “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更改为“项目负责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招标文件中第*页“一、综合说明”添加“(五)维修原则”,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补充说明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中第*页“(*)资格审查”中(*)“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针对已经取得新版......未取得新版“三类人员”证书的投标单位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更改为“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未取得有效的电子证书的投标单位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四、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雷女士。 泰顺县文物保护管理所 ****年**月**日 附件:招标文件-泰顺廊桥之三条桥修缮工程(补充说明一).doc相关公告:泰顺廊桥之三条桥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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