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梧州佳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藤县塘步镇第一中学多功能电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ZC2019-J1-30037-JCTX(重)质疑函回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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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塘步镇第一中学多功能电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ZZC****-J*-*****-JCTX(重)质疑函回复(一)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广******
法定代表人:章志斌
授权代表:韩显镇
地址:梧州市吉塘路*号碧云天D幢****房
电话:***********
邮编:******
二、质疑项目名称:藤县塘步镇第一中学多功能电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WZZC****-J*-*****-JCTX(重)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年**月********邮寄(邮戳日期****年**月**日)的关于“藤县塘步镇第一中学多功能电教室设备采购项目(WZZC****-J*-*****-JCTX (重))”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年**月**日),质疑事项如下,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的第*页第**项第*、*、*、*、*小点开标是需要现场提供证明资料与第**页第***.******.***.*点资格及商务技术文件的第*、*、*、*、*点相同要求且还明确描述了“注:※截标时所提供以上证件资料作为本次评标资格性审查的其中一部分,以上资料原件需按顺序排列好,如不按以上顺序排列整齐或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逾期提供的作否决竞标处理。以上资格证件待评标结束时退还相关证件原件,各竞标人须当场点算清楚,过后不补。”******在******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故本次开标提交的原件作为核对核实供应商的资料真实性,是采购人履行法规赋予的职责行为,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按驳回处理。
质疑事项*:贵公司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GB/T****-****、GB/T****-****、GB/T****-****、GB/T*****-****、GB/T*****.*-****的检测报告。
GB/T****-****为《色漆、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和**°镜面光泽的测定》。GB/T****-****为《色漆、清漆漆膜的规格试验》。GB/T****-****为《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为《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为《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与本次采购的内容的主要设备不符合并要求提供这类文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内容。
而且本次采购的会议桌椅不******却把会议桌椅的检测喷漆作为资格审查部分,******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答复*如下:请贵公司认真查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需求,要求提供的GB/T****-****、GB/T****-****、GB/T****-****、GB/T*****-****、GB/T*****.*-****检测报告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钛金字的需求,******所说的会议桌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第十二条还指出,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产品的质检证明,法律是给予保护和支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均对产品质量提出要求,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是市场上的消费者,采购人的目的是购买到质高价低的产品,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是正当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按驳回处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藤县塘步镇第一中学 广西梧州******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