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采购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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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采购项目公示
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
三、采购预算:**万元
四、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规范宽甸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丹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丹东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丹财库【****】***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宽甸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系统实施”项目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简称“支付电子化”)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在不改变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和凭证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实拨资金、报表和对账等国库业务,实现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便捷、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
******已经成功实施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及丹东市财政局的支付电子化建设工作,且该公司目前是宽甸县“丹东市宽甸县基于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项目”服务商,负责该项目的部署、维护、升级服务。
按照《丹东市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丹财采〔****〕***号》 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六项 “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系统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的规定。宽甸县财政局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为“宽甸县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系统实施”项目的实施服务商。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号***-***房间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表 (详见后附附件)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现予公示*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采购人单位,由采购人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 陈咏春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单位地址: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财购办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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