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改性工程塑料母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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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gin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年**月**日作出******年产****吨改性工程塑料母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关******年产****吨改性工程塑料母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舟环岱建审〔****〕**号***.******.***见附件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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