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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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职责按照职能分工,我局共有局机关以及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水产局、农机监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局属机构承担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持证执法人员**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号)、《安徽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工办〔****〕**号)下发后,我局及时对接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太和县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草案)》。该草案明确了组建“太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名,探索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原有执法体系中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划转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力量不减弱。人员分流、划转严格按照中央相关政策执行,原有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农业执法人员要划转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目前该方案正在论证过程中。二、执法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是我县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行政执法职责覆盖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生猪屠宰、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十多个领域,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就有***项。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三、执法程序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太和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四、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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