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513-52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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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淘宝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拍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拍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号天庆大厦***-***室(权利证号:合庐*********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打通使用,空间布局较合理;用途:商业;建成年代:****年;总层数**层,拍卖标的物所在*层;建筑结构:钢混结构;评估价为****.**万元。评估价:人民币********元;起拍价: 人民币*******元;保证金: 人民币******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数倍)。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同伦拍拍”安排),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卖”自助预约看样。咨询电话:**********。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从房产拍卖价款中扣除。拍卖成交后过户交易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出卖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退还;如有欠交的历史欠税、水电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处理。评估时标的物空置,买受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本院按现状移交。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一、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举报监督电话:****-********/********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杜经理***********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号天庆大厦***-***室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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