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长洲区倒水镇、兴龙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Ⅱ标、Ⅲ标)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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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年长洲区倒水镇、兴龙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Ⅱ标、Ⅲ标)质疑答复质疑人:百色市******法定代表人:陈允星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区B地块**A-**号联系人:黄志军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及编号:****年长洲区倒水镇、兴龙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Ⅱ标、Ⅲ标)(WZZC****-G*-****-GXHY) 我公司于****年**月********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年长洲区倒水镇、兴龙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Ⅱ标、Ⅲ标)(WZZC****-G*-****-GXHY)项目的质疑函原件,(落款日期****年**月**日)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现对贵公司质疑的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我公司阅读****年**月**且《广西北**********年长洲区倒水镇、兴龙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Ⅱ标、Ⅲ标)(WZZC**** G*- **** GXHY)质疑答复》后,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质疑答复”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的规定,特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贵公司的质疑答复缺少该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具体内容、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且仅以收到质疑为理由作出“重新抽取评标专家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复评”的决定,没有依据就否决了已经公示的评标结果。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条规定,意欲改变评标结果;擅自确定重新抽取评标专家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复评,违反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的条款。答复:本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的规定,******就是依照相关规定实际需要答复质疑。本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因此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引用法律依据错误。综上所述,由于贵公司所提该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此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广西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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