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家具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GTWZ[****]***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项**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获取方式: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合法获取方式如下:①供应商登陆政采云找到本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②供应商未注册政采云账号的,填写好《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发至*********@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系统中将该单位信息添加至本项目后,******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 整七.投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号新益大厦**楼****室八.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整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号新益大厦**楼****室十.投标保证金:无十一.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在政采云系统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钱先生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家具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M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