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9年1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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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龙泉市城东水泥砖厂年产****万块普通混凝土砖生产线建设项目龙泉市龙渊街道牛门水库(原龙河新型墙砖厂地块)龙泉市城东水泥砖厂 本项目配置自动配料系统、自动砌块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万块普通混凝土砖生产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处理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待该区块具备城市污水纳管处理条件后,生活污水经处理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中的B级标准后,纳入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废气的防治:项目应根据项目各类生产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收集和处理措施, 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规范化废气监测采样孔、采样平台及废气排放标志牌。(三) 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局部吸声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四)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不合格砖、沉淀池污泥等经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二)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开挖处、临时道路、施工场等工作面的 (四) 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 (四) 固体废物:废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号
电子邮箱:lqhbjxkk@***.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n/xxgk/bm/*********/**/hjjd_*/******/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