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自来水厂(永安水厂)配水管网采购项目(第二次)[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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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关于“舒城自来水厂(永安水厂)配水管网采购项目(第二次)”问题及疑问回复相关内容补充更正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相关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疑问收悉,现回复如下:
疑问*:招标公告中第十条第十五条项目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第十九条第第*项: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两者时间不一致。
疑问:请予以答复开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回复意见: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年 * 月* 日*时**分。
疑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项资格审查资料中第***.******.***“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疑问:有些项目并没有进场验收证书,可否提供业主完工证明材料复印件代替,以此证明项目已完工?请予以答疑。
回复意见:可以提供业主出具的供货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其它要求保持不变,以本次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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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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