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持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0100万元对应的股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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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html)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持有******出资额*****万元对应的股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特别说明:*、竞买人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股******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与竞拍。*、竞买人资格问题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买受人凭借《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报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不予批准的,相关投资人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转出),自行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本次评估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由公开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股权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一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视屏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瑕疵披露:经查询,涉本案拍卖标的被查封时******的注册资本金为:**********元,该公司于****年**月**日注册资本金变更为:**********元四、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八、标的物交付由法院通知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行号:************),户名:(****)京**执***号, 账号:*******************](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闫法官,***-******** 监督电话:***-********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 网址: http://***.******.***/sifa.html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持有******出资额*****万元对应的股权。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