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晓路289弄4号201室住宅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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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晓路***弄*号***室住宅房(房地产权证号:沪(****)浦字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规划用途:居住;登记时间:****年*月**日。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曹路镇曙光村**/**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配套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市场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分钟。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年*月**日**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年*月**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经通知。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拍卖辅助机构:上******咨询电话: ***-********陈老师、***********龚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号举报监督电话:***-********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年**月**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晓路***弄*号***室住宅房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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