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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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项目编号:LQCG********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阜******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杨店行政村谭庄*号
成交金额: **.* 元/t
评审委员会名单:范玉、任克英、潘克良、崔丰玉、刘锋
采购人名称: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临泉县人民路
联系人:潘克良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县委县政府西门对面)
项目负责人:崔工 联系电话:****-******* ***********
收费金额:招标代理费壹万元整,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公告期限: **** 年 ** 月 **日至 **** 年 **月 **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临泉县人民路,咨询电话***********;代理机构:安徽******,地址:临泉县光明南路,咨询电话****-******* ***********;对该项目的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咨询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
****年**月**日
附件一: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