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县九龙江支流(平和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南岸工程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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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九龙江支流(平和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南岸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第***.******.***条款补正后内容修改为: *、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绿化部分:园林绿化施工员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园林绿化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各*人;技术工人配备: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人)。 (*)市政部分: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持机械员证书兼任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各*人。 注:①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②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园林绿化质检员、园林绿化材料员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 ③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等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 ④以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明确配备给招标人。 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注: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如有需要纸质书面材料,应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招标人:福建平和****** 招标代理单位: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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