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山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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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蚌埠市蚌山区香玲百货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刘香玲 身份证 ****************** 身份证 ****************** 蚌山市监罚字 〔****)***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年*月**日,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厂家举报对当事人刘香玲位于蚌埠市蚌山区太平街市场太平街*#区*号楼南面西首楼梯间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场所摆放销售的标注有“云南白药”牙******的“云南白药” 产品的外包装近似,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进货凭证,当事人刘香玲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我局依法现场扣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侵权商品:标有“云南白药”商标的云南白药牙膏(薄荷清爽***克)**盒、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克)**盒;(二)处以罚款***元,上缴国库。 *.**********-**-** ****-**-** ****-**-** 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 五年公开 行政处罚 蚌埠市蚌山区香玲百货批发部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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