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人力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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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青州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人力外包服务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核心是“随案同步”,这就要求在案件收案立案、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流程阶段,及时对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与纸质卷宗一致的电子卷宗。为减轻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给办案法官带来的工作负担,拟对诉讼材料接收、采集、流转、送达进行一体化、跨越式集中管理,统一入口及归口,基于纸质材料中转平台、电子卷宗智能标注编目系统、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建设统一规范的诉讼材料收转发中心,聘请专业化社会服务团队,投入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负责电子卷宗的生成、排版、目录归类和上传、文印送达等工作,负责受理咨询和查阅服务,将非诉讼事务性工作从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处分离、集中起来,合理配置专业化服务人员,明确专业化社会服务团队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减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全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目标。项目预算金额:**.**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青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程主任
电话:*********** 地址:益王府南路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振才、李露
电话:****-*******、***********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与潍县中路交汇处东北角金融科技园**座*层
需求方案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