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东省公安厅2020-4交通安全提示短信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提示短信项目(GZGP**-PZ**-FD***)单一来源公示品目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广州分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层A-F房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项目编号:GZGP**-PZ**-FD***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安全提示短信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包组一:******基础运营商短信发送工作包组二:******基础运营商短信发送工作包组三:******基础运营商短信发送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二)说明:按照公安部“**·**”全国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我局根据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冬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针对第四季度货运高峰运行,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客运需求量增大,事故风险上升;明年春运将在*月**日正式启动,我省将迎来人流、车流高峰;以及摩托车涉牌涉证问题等特点。为深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狠抓防事故、保安全各项措施落实,我局计划于****年*月至*月在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围绕春运启动日、出行、返程高峰日等重要节点,拟以购买服务方式向全省大货车、大中客车、摩托车驾驶人点对点发送交通安全宣教类警示提示短信,突出分类宣传精准宣教。为增强短信的针对性,拟根据驾驶人不同的准驾类型及交通引导等实际情况,分类拟定发送计划和内容。第一类是货车、大中客车驾驶人(准驾类别为AB类),重点围绕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司乘人员使用安全带、车辆带病上路等现象进行教育警示;第二类是摩托车驾驶人(准驾类别为DEF类),重点围绕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超速行驶、逆行冲红灯等现象进行教育警示。鉴于****年下半年至****年春运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签报意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径同省通信管理局及三大电信运营商(******************)做好全省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发送工作,同时根据全省驾驶人手机号码数据分布归属于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的情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的唯一供应商情形。为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本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分******************三大电信运营商采购向全省机动车重点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手机短信服务,并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根据以上依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中国******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号广东全球通大厦*.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号*.供应商名称:******广东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号电信广场**楼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专家*姓名 王有权工作单位 南部战区 职称 高工 意见 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与保密性要求,建议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专家*姓名 王少华工作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七研究所 职称 高工 意见 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 黎国美工作单位 广州广电****** 职称 高工 意见 为满足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经与会专家充分论证,结合采购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认为申请单位的采购理由合理。因此,认为申请单位的采购理由成立。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蔡小姐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联系人:郑志华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号联系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号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