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椅子(3)4张(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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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被执******所有的以下财产:一、办公台(大)*套单独拍卖;二、短沙发(*)*张、长沙发(*)*张、短茶几(高)*张、大方几(*张)、小凳子*张整体拍卖;三、短沙发(*)*张、短茶几(矮)*张、长沙发(*)*张、长茶几*张整体拍卖;四、椅子(*)*张;五、椅子(*)*张;六、椅子(*)*张(本公告拍卖标的);七、屏风(架子)、屏风(板)整体拍卖。上述财产均不明材质。实物现状详见广东文曲房地******出具粤文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上述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序号标的物名称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办公台(大)*套*************短沙发(*)*张、长沙发(*)*张、短茶几(高)*张、大方几(*张)、小凳子*张*************短沙发(*)*张、短茶几(矮)*张、长沙发(*)*张、长茶几*张*************椅子(*)*张*********椅子(*)*张**********椅子(*)*张(本公告拍卖标的)**********屏风(架)、屏风(板)*********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 ****年*月**日上午十点(请于看样前两日预约),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看样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井气坊大街南***米*号仓;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七、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现状包括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八、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粤**执**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广东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椅子(*)*张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