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对台州九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连体垫片3000吨、交通设施40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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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审环建示[****]***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年产连体垫片****吨、交通设施**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项目名称:年产连体垫片****吨、交通设施**万米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创业园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吨橡胶杂件的生产能力。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污染物名称污染防治措施废气配料粉尘、炼胶废气、压延废气配料粉尘和炼胶中密炼废气的粉尘,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开炼废气和压延废气一起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由高**m排气筒排放。硫化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m排气筒排放。投配料粉尘、破碎粉尘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高**m排气筒排放。挤出成型废气挤出成型废气 集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由高**m的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生产固废(*)废胶料和边角料:外售或综合利用。(*)除尘灰:包括配料、炼胶过程收集的粉尘,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塑料:全部回厂利用。(*)一般废包装袋: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袋(桶):本项目助剂化学品硫磺等废包装袋(桶),属危险固废(HW**:***-***-**),送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使用后的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废物代码为HW**:***-***-**,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垃圾填埋厂处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厂处置。噪声(*)合理布局,尽可能将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央,对高噪声的风机、空压机等尽量集中布置在风机隔声间内,增加与厂房墙壁的距离,增加噪声在厂房内的衰减,减少对外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风机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管理,日常尽可能关闭门窗生产。(*)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区内侧种植高大常绿树种。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年*月*日分别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内的村(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九、听证权利告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号审批室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发布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