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解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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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制定了《淄博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临时、正式)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临时、正式)。  临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及临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审批情形分为首次或重新申领、到期换证、变更、注销和补发。办理条件、要件、流程及时限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中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一份,副本可为多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文”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两部分。具体格式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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