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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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视频会议,总结全省街道人大试点工作,对宣传贯彻即将施行的《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新时代街道人大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在分会场参加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 ****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并同步开展相应地方立法工作。《条例》明确,县级人大常委会是街道人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审议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等职责作了规定。《条例》还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全省实际,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履行的**项法定工作职责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应当做好的*项工作内容,其中明确将对街道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纳入工作范围。会议要求,下一步,将全面推开试点经验,提升街道人大整体水平。要强化组织领导,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经验,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要强化法规执行,把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上升为法规制度,使全省街道人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强化互学共进,既包括全省街道向试点街道取经学习,也包括向人大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的街道学习;要强化氛围营造,围绕街道人大工作建设要点,注重把总结推广与规范引领有机结合,深化街道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关心、关注全省基层人大工作。(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徐小骏 通讯员 姚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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