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成交公示】来安县“城建·珑悦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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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来安县“城建·珑悦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中标(成交)公告来安县“城建?珑悦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城建?珑悦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czcg******-***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号 中标金额:叁佰贰拾肆万捌仟肆佰陆拾伍元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石坤、蒋晓俊、罗生喜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 地址:来安县****** 联系人:罗生喜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安******滁州分公司 地址:来安县泰鑫香樟苑*栋*单元****室 项目负责人:曹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州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 ****元 )***** 元: 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或安******滁州分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来安县******或来安县泰鑫香樟苑*栋*单元****室,联系电话:罗生喜(***********)、曹工(***********)。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来安县****** 代理机构:安******滁州分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中标公示.doc项目评标结果公告.docx来安县“城建珑悦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交易文件****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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