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变更公告]关于滁州市界牌路(敬梓路-龙兴路北辅道)道路工程项目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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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变更*[变更公告]关于滁州市界牌路(敬梓路-龙兴路北辅道)道路工程项目的澄清文件
关于滁州市界牌路(敬梓路-龙兴路北辅道)道路工程项目的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czgc******-***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界牌路(敬梓路-龙兴路北辅道)道路工程”的交易文件作如下澄清:
澄清一: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滁政办秘【****】***号)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澄清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特别提醒”栏,内容为“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澄清三:删除“履约担保”中“第*条”: “*、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澄清四:信用分的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滁州市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信用分查询工作的通知”(滁公管综【****】**号)。
请投标人以本次上网的澄清答疑文件、交易文件为准,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澄清文件.docx澄清文件*.jpg澄清文件*.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