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道路及附属工程养护项目”的答疑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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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道路及附属工程养护项目”的答疑回复*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南新区道路及附属工程养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FZGY-CGSZ********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答疑回复内容:
*、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见第一次答疑回复。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在已经提供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评分业绩)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再额外提供?若需要,是否可以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重复?
答: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的业绩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业绩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 “投标人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养护合同结束时间为准),承担过的道路养护工程项目:
*、***万元≤年养护费用<***万元的,每提供一项得*分;
*、***万元≤年养护费用,每提供一项得**分。”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排水设施养护,排水设施养护也是道路养护的一部分,投标人近五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养护合同结束时间为准),承担过的雨污水管网设施养护工程项目的是否满足业绩加分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投标文件格式中包含投诉承诺、投诉递交函、投诉授权委托书有关格式文本,并在投诉承诺中要求“ 《投诉递交函》或《投诉授权委托书》为投标文件内容,我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详细填写,内容填写不完整,系否决投标条款,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诉承诺、投诉递交函、投诉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编入投标文件中?还是等具体有投诉需求时再进行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