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梓潼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幸福路的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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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案号:(****)新**执恢***号,位于四川省梓潼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幸福路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证号:梓房权证字*******号)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平方米,证号:梓国用(****)第****号)。该标的共有*处建筑物,其中三处有房屋所有权证,剩余五处为附属设施:三处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建筑物*:*栋*-*层*室,用途综合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钢架结构;建筑物*:*栋*层*室,用途: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钢架结构;建筑物*:*栋*层*室,用途:餐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处房地产修建年代均为****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用途为工业。五处附属设施(建筑物*:彩钢板房,一层,****年修建;建筑物*:晒药房,一层,****年修建;建筑物*、*、*分别为配电室、发电机房、门卫室,一层,****年修建)。起拍价中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及权益。评估价:********元变卖价:不低于*******元*******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二、变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元*******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元*******元将不计息退还。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账号:**********************)。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号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兰女士刘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号汇丰大厦写字楼**层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徐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号科技数码大厦*栋**层**-**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四川省梓潼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幸福路的房地产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