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镇县农业农村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取消的目录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调整理由
调整类型*
行政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年*月**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安徽省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造成渔业水域污染和渔业资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按损失价值的*至*倍赔偿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年*月**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二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持有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船检验机构核发的有关渔业船舶证书。 渔业船舶应当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设施,做到持证行驶,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 渔业船舶依法经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根据《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固发〔****〕*号)“将畜牧水产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取消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的; (二)所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渔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三)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渔业船舶检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取消检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效: (一)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的; (二)所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渔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三)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渔业船舶检验的。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确认
县级养殖小区(场)奖补固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镇县养殖小区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号)
按省级清单取消
取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签字): 说明:申报调整的权力事项类型:新增、取消、承接、整合、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对应权力事项调整等。申报表务必附调整内容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