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修复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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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修复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六安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AHGH—********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小微企业)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上小路与翡翠路交口西南国际车城B座****室
成交金额:陆拾陆万元整(小写:******.**元)
说明:因安徽******为小微企业,二次报价评审时,按照二次报价金额乘以小微企业系数,二次评审金额为******.**元。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新安张小园段、东沟段、韩摆渡段、泄水孔驳岸等地水生植物修复补植,采购预算价***.**万元(含设计费*****.**元),详见采购需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崔浩、彭勇、刘革委
采购人名称:六安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淠河路与北塔北路交汇处东北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花园小区F-*号楼三楼
项目负责人:戚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实收取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河滨花园小区F-*号楼三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年**月**日
附件如下:招标文件.pdf[AHGH—********-*]六安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修复项目第*包.LA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