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锦屏镇河下电站退水渠两侧游园及琴湖景观设计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公告内容文档
******受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委托,就锦屏镇河下电站退水渠两侧游园及琴湖景观设计工程,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谈判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锦屏镇河下电站退水渠两侧游园及琴湖景观设计工程;LYZX-****-***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元
*、建设地点:宜阳县境内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工 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年**月**日**时**分;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
五、谈判小组:李斌(组长)、李雪吟、贾留锁 。
六、成交人名称:河南******
注册地址:洛阳西工区升龙广场B区第一幢D*-****
项目经理及注册编号:卢伟、豫************
七、成交价:*******.**元。
八、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年**月**日。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次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 购 人:宜阳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宜阳县红旗路
联 系 人:邓朝成
电 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
邮 箱:******
十五、附:锦屏镇河下电站退水渠两侧游园及琴湖景观设计工程谈判文件。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