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0-2021年明城镇城市管理协助执法及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项目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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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明城镇城市管理协助执法及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项目
澄清修改文件
致各投标人:
佛山******受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委托代理的****-****年明城镇城市管理协助执法及市容环境管理服务项目,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现对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P*页的内容做出以下修改:
一、
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更改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采 购 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
更改为:
二、采 购 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
以上更正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原文件中的内容与本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
****年**月**日附件:采购代理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