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9年12月3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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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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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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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照明灯具、交通设施生产项目送桥镇江苏奥******重庆大******企业拟投资 ***万元,在送桥镇纬十九路、利用原未建设的项目空置生产厂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太阳能路灯*万套、交通护栏*万米、标志牌****套的规模。****年**月**日在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无*、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湖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湖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该项目喷塑粉尘须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高排,烘干废气须经密闭烘干房处理后高排。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要求,VOCs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该项目共设置*根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米。*、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该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车间边界外**米、喷塑车间(*#车间)边界外***米的包络线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有环境敏感设施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