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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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临泉县城区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项目编号:LQCQ*******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云******、巨新(上海)******(联合体)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号院*号楼**层、**层 报价:第*-*******上缴费用,从第*年起至第*******年总收入的**%,从第*年起至第**年每年上缴金额在上一年总收入的基础上加*.**%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亚东、陈安帮、刘丽婷、苏 娅、马翠芝、庞 通、代宗奎采购人名称:临泉县******地址:临泉县前进路联系人:庞 通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地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县委县政府西门对面)项目负责人:刘 旭 联系电话:****-******* *********** 收费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总投资预算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服务类计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公告期限: ****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项目受理异议(质疑)单位是临泉县******,地址:临泉县前进路,咨询电话****-*******;代理机构:安徽******,地址:临泉县光明南路,咨询电话****-******* ***********;对该项目的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泉县政务新区南楼,咨询电话:****-*******。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特此公告。 临泉县******安徽**********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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