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任县2019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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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号 任县人民政府: 你县****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共计**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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