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万福快速路-施井路)基坑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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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七里河路至万福路)的答疑及澄清公示工程编号:YZS*********工程名称: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七里河路至万福路)标段编号:YZS************标段名称: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万福快速路-施井路)基坑监测代理机构名称:扬******建设单位:扬州******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澄清事项:其他主要修改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发改法规[****]****号文和相应附件的要求,“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和质证书需一致”这条要求是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的第一条要求。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二、资格审查要求”中的第*.*和*.*条款中,并未明确,“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需一致”这条要求为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因此,我公司特向贵方提出此条答疑提问。请问,“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需一致”这条要求是否为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标准?特此提问,盼复答疑为感。答: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一致。如因企业更名等原因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手续。*、该项目与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万福快速路快速工程施工监控、荷载试验及基坑监测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开标,我单位是否能派遣同一个授权委托人参加这*个项目的招标会。答:可以。*、运河南北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七里河路至万福路)先导段施工监控及成桥荷载试验项目。我单位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内也未发现明确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必须无在建,那么我单位是否能用中标项目的班组人员作为该项目的投标班组人员?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澄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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