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市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 积极开展怒江(临沧段)巡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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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怒江(临沧段)市级河长张之政前往永德县、镇康县开展怒江(临沧段)巡河工作。巡查组一行实地到了镇康县、勐捧镇(龙镇大桥)现场查看河道整治情况,重点对河道“四乱”问题,农村“两污”排放问题,河道违法违规采砂采石问题,以及怒江两岸水土保持情况等进行综合调研。针对巡查发现问题,现场交办县级河长限期整改落实。巡查组一行在勐捧镇(龙镇大桥)现场查看河道整治情况
巡查中,张之政市长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绿色发展制度创新,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级河长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两污”治理,特别是两岸居民的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污染源;二是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开展,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手续不全等河道违法违规采砂、采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合力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好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重点防范两岸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不断提升两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能力;四是要加强宣传动员,制作河(湖)长制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放保护河道倡议书,广泛宣传河道管理法规和水环境保护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到爱江、护江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怒江(临沧段)怒江河长公示牌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左金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廖承锐,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市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