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厨具升级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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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厨具升级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厨具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 四、评标日期:****年**月**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元)A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厨具山东******博兴县兴福镇兴二村******.*B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厨具山东******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福镇赵马村******.*D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厨具郑州顺利******郑州市管城区货栈北街*号院******.*F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厨******荥阳市荥运路与飞龙路交叉口东南角******.*八、采购小组成员名单:蔡振伟、朱晓晖、贾海朝、段龙、付浩(采购人代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每包壹万伍仟元。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华夏大道与金港大道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新乡市新二街***号国贸大厦A座*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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