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新安县高速西出口经新310国道至老310国道照明基础配套工程的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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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安县高速西出口经新***国道至老***国道照明基础配套工程 (二)项目编号:新安政采谈判(****)****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新政集采【****-**-***】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预算控制金额:***万元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初步评审情况序号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洛**************河南********************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及理由无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表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排序*洛*************.*****************.****河南*************.*****************.*****************.***四、成交人信息 成交人名称:洛****** 报价:贰佰陆拾玖万陆仟捌佰柒拾贰元壹角壹分(¥*******.**元) 注册建造师:王飞 豫************ 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地址:新安县新城区北京路东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白洛平、张久德、孟志伟(业主代表) 六、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八、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新安县人和路**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孟先生 ****-********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楼****室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先生 ****-******** 十二、附:新安县高速西出口经新***国道至老***国道照明基础配套工程招标文件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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