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术报告厅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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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术报告厅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术报告厅提升项目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号三、成交项目简要说明:主要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文化传承及戏曲艺术教学楼(*号教学楼)五楼学术报告厅,拟增加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主席台、桌椅、对室内进行简单装修、改造休息室等内容,成交标的详见附件。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分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六室六、磋商小组名单:洪丽雁、马政欣、海洋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名称:******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号(纱厂南路东侧)中泰新城*号楼*-****八、成交金额:******.**元(叁拾玖万柒仟圆整)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cn)、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洛阳市市直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名 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地 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号联系人:海先生电 话:***********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名 称:******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恒生科技园A区*号楼****室联系人:程女士(Lyszfcg****)电 话:****-********十六、附: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术报告厅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年*月*日附件:[洛直政采磋商(****)****号]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术报告厅提升项目.LY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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