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渝北区胡杨路31号3幢负2-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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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拍卖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cn)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渝北区胡杨路**号*幢负*-*标的物所在区域为人和片区,距公交车站“古木峰”站约**米,有多路公交车停靠,距地铁五号线“人和站”约***米,交通便捷度较高。标的物为钢混结构,约建成于****年;所在建筑共**层,标的物产权证登记位于-*层,实际位于平街第*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登记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权利人改装为门面。该标的物位于所在大楼平街第*层几间临街门面最北间,临街有入户大门(安装伸缩金属网状门和铝合金玻璃门,是由原权利人改建;规划的入户大门在临街大门背面)。本次拍卖包含其室内装修价值。目前产权人居住。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二、本院已委******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安排,联系电话:***-******** ,***********彭,***********林。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确认。*、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将拍卖尾款交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建行渝北空港园支行、账号:*************************)。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服务:******咨询电话:***-******** ,***********彭, ***********林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叶法官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附:*、评估报告副本*、执行依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一月九日附件:评估报告.rar执行依据.doc重庆市渝北区胡杨路**号*幢负*-*点击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