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竞买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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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成交确认书
****年*月*日上午*时在龙感湖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举行管理区公务车拍卖会,竞买会上,*号竞买人吴利民成功竞得鄂J-C****号。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㈠ 竞买成交价为(不含税价)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元)。
㈡ 竞买成交后,保证金暂不退还,待机动车过户手续完毕后一次性退还。
㈢ 买受人在*日内足额支付完毕竞买成交价款。
㈣ 买受人结清竞买成交价款后,办理资产移交过程中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卖方对此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也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风险责任。
㈤ 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竞买成交款项后,委托人在*日内向买受人移交竞买标的物,并由卖方协助机动车过户。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赔偿责任。
㈥ 本《竞买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委托人买受人竞买人各壹份。特此确认!
湖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