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张家湾路上段(迎宾大道-逢桥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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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张家湾路上段(迎宾大道-逢桥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张家湾路上段(迎宾大道-逢桥路)市政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宜昌市******,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宜昌市张家湾路上段(迎宾大道-逢桥路)市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宜昌市张家湾路上段(迎宾大道-逢桥路)市政工程,起于迎宾大道,止于逢桥路,道路全长****米,规划红线宽**米,双向六车道。 *、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 *、工期要求:***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沟工程、边坡支护、照明基础及照明、交通、治安监控等各类管线预埋管及连接井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的,提供《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 *、投标人“施工类”企业诚信总分分值须为**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 从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查询投标企业信用评价信息,以开标现场公开查询的“施工类”企业诚信总分分值为准(企业诚信分值及企业信用 等级从“诚信信息公开 栏”的“信用等级公示台”中查询)。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为B级 ,“施工类”企业诚信 总分分值为**分;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提供注册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各*人,现场专职安全员至少*人,以上人员在本项目上不得相互之间兼任职务;拟派质检员、施工员须具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提供《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需在投标人连续工作三个月及以上(提供****年**月至****年**月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独立承担过(以非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在建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及以上的沥青混凝土市政道路工程或沥青混凝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在建工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提供的资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提供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无效);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上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以上所提及的证书、证明、原件等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投标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以上原件实物。只有满足以上所有要求的投标人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核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应及时在有关系统中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提示: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年**月**日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宜昌城建控股集团招标采购平台(http://***.******.***)、宜昌市******网站http://***.******.***/。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号 联系人:陈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号 联系人:黄康 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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