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公共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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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SXCG*******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成交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娟(随机抽取)、喻娟娟(随机抽取)、高玲玲(随机抽取)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号 项目负责人:宁工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及(发改价格[****]***号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御品华府***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号令》、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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