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院信访执行大楼监控系统(二次)中标(成交)公示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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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了市法院信访执行大楼监控系统(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号 )的中标(成交)公示,因原中标供应商申请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应采购人要求,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现顺延至第二名为中标供应商,现在对公示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示中的第*包技术规格、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更正为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原公告中的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更正为****年**月**日-****年**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院信访执行大楼监控系统(二次)中标(成交)公示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于****年**月**日就市法院信访执行大楼监控系统(二次)CG****HTP***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法院信访执行大楼监控系统(二次)  批准文件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号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价格: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市法院信访执行大楼监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山东****** ;中标金额:******元。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公告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四、评委  周丽藴、张志芳、杨敏(采购人代表)  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勃阳  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  中标公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市法院信访执行大楼监控系统(二次)中标结果公告.docx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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