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中标(成交)公示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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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内******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了处置公务用车评估(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号)的中标(成交)公示,因本项目入围单位呼和浩特市安******放弃本次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的规定,采购人确定入围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内蒙古华政******为入围供应商,现在对公示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置公务用车评估中标(成交)公示内******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委托,于****年**月**日就处置公务用车评估招标编号:NMCX**Z-****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处置公务用车评估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号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价格: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处置公务用车评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注:以下四家供应商均为入围单位******* *、供应商:内蒙古华政******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内蒙古******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内蒙******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呼和浩特市旭刚二****** ;中标金额:*元。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公告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四、评委 专家名单:张宽容 武常胜 皇增平 庞晋鹰 采购人代表:刘连军 监督人员:张丽军 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何霞 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Z-****政府办公厅公车评估招标文件终.doc 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rar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