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阿尔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阿尔山市天池镇一期供热工程锅炉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示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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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兴安盟鑫舟******受阿尔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了阿尔山市天池镇一期供热工程锅炉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阿财购准字(电子)(****)**号)的中标(成交)公示,因评委为:于武英 许剑锋 谢志文 周庆军 杨东旭,现在对公示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示中的评委:于武英 许剑锋 谢志文 周庆军,更正为于武英 许剑锋 谢志文 周庆军 杨东旭。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年**月**日阿尔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阿尔山市天池镇一期供热工程锅炉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示兴安盟鑫舟******受阿尔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于****年**月**日就阿尔山市天池镇一期供热工程锅炉安装项目鑫舟****-**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阿尔山市天池镇一期供热工程锅炉安装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阿财购准字(电子)(****)**号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价格: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SHW**-*.*/***/**-AⅡ(双锅筒横置式往复炉排热水锅炉)安装*达到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供应商:兴安盟****** ;中标金额:*******元。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公告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四、评委  于武英 许剑锋 谢志文 周庆军  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鑫舟******  地址:盟检察院住宅楼南滨河小区*-*-***  邮政编码:******  联系人:齐晶  联系电话:****-*******  兴安盟鑫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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